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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拟规定游客乱喂动物最高可罚500元

创建时间:2010-8-26 10:20:29        点击次数:793


在昆明动物园,每天都有游客把水果皮、塑料袋等扔向猴子。据正在起草的《昆明市公园条例(草案)》,今后耍动物园捕捉、恐吓、伤害动物,或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,可能被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。
 
  记者24日获悉,昆明正在起草《昆明市公园条例(草案)》,近期将向社会征求公园取土采石、采挖植物、攀折花木、损毁草坪树木,焚烧杂物,倾倒污物、污水,捕捉、恐吓、伤害动物,或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,以及其他损害公园环境、设施的行为,拟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。
  并对在公园禁止区域内吸烟、使用明火、燃放鞭炮、宿营,或者在非游泳区游泳,非垂钓区垂钓,拟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。游客在建筑物、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、树木、山石上攀爬、涂写、刻画、吊挂、晾晒、张贴,或翻越围墙、栏杆、绿篱,拟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。
  此外,该条例(草案)对公园建设的要求相当明确,儿童公园、动物园、游乐公园绿地面积不得小于总用地面积的70%,其他公园的绿地面积不得小于总用地面积的80%。已建成的公园,绿地面积未达到标准的,不得修建各类建筑物、构筑物。公园出入口、主要游路、主要景点出入口及公共厕所等应设置无障碍设施。
    (编辑:张骞)